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一体化系统模板)
委托方(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xxxxxx
受托方(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乙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程序,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为确保相关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范围及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为xxxxxx(备案号:513xxxxxx[20xx]000xx,预算金额xxxxxxx元。
对甲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所开展的政府采购项目,乙方在甲方委托范围内代理以下事项:
一、公告信息发布
甲方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的法定程序,依法发布本项目的相关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资格预审公告:是/否
采购公告:是/否
更正公告:是/否
中标(成交)公告:是/否
终止(废标)公告:是/否
其他相关信息:是/否
二、资格预审:是/否
三、资格审查:甲方/乙方审查
四、编制采购文件:是/否
五、甲方委托乙方组建评审委员会(非招标采购,如谈判、磋商、协商、询价小组):是/否
六、询问、质疑回复
1、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甲方
2、除采购需求外的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乙方
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乙方
七、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号)规定,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是/否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项目采购实施完成或满足本协议约定事项时依法解除。
第三条 采购项目资料
甲方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具体采购项目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及采购需求。
二、其他甲方认为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授权:
1、甲方指定经办人:XXXXX,联系电话:XXXXXX(座机)
2、甲方授权上述经办人有权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沟通采购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二)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的项目,应确保项目已按程序履行完成事前审批手续,该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编制,采购意向已依规公开,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已报财政部门备案。
(三)甲方应当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提供完整、明确的采购需求,确保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相关资料内容的完整、真实、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甲方应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委派相关人员参加标前答疑会,负责解答供应商提出的采购文件中关于技术指标、参数、资格要求、服务要求、评分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其他需求等方面的问题。
(五)甲方应委派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活动,委派监督人员监督评审活动。拟派的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应遵守开评标现场的管理制度;监督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规定履行对评审现场的监督工作。
(六)如果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的,甲方应当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进行保管和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七)收到评标(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同时向乙方提交中标(成交)供应商书面确认函。
(八)如果甲方在收到评标(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引发的质疑、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责任。
(九)甲方应该在法定时限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协议),若合同履行过程中需依法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的,由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商解决。
(十)甲方有权调阅由乙方做出的询问、质疑、投诉回复意见。
(十一)乙方应在项目采购结束之后向甲方移交电子档案资料。甲方负责收集保存项目的电子档案。
(十二)应加强对供应商的诚信管理,对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甲方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三)若本项目属于批量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或者联合采购,则本项目甲方的权利义务由联合牵头负责部门履行,包括采购需求确认、采购文件确认、委派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参加评审活动、确认评审结果。
(十四)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依法履行政府采购代理职责,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组织和处理本项目采购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二)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在甲方委托范围内完成约定的委托事项。
(三)乙方受甲方委托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内容及要求)由甲方负责解释,其他内容及要求由乙方负责解释, 采购文件中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由乙方负责。
(四)若甲方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等内容,乙方对甲方的采购需求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
(五)乙方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所,组织活动参与方完成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维持评审纪律,处理突发事件。
(六)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发出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通知书(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除外),并提供评审报告。
(七)根据甲方依法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并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如甲方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书面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且未书面向乙方说明情况的,乙方则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按采购文件要求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八)采购活动结束后,乙方将采购项目评审报告、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采购项目档案资料移交甲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要求留存代理机构应当保存的项目档案资料副本。
三、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采用资格预审、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对“资格预审”和“资格审查”的约定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供应商对资格审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异议、询问、质疑),甲方应依法及时处理。
(二)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一条对“询问质疑回复”的约定依法处理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内容询问、质疑答复,并在收到询问、质疑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
(三)甲乙双方在采购活动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要求对方采购人员依法回避。
(四)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甲乙双方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
(五)甲乙双方应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评审情况等没有对外公开的信息保密。
(六) 甲乙双方有权监督对方及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行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尊重对方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维护甲方、乙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形象。
(八) 甲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对方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五条 费用约定
一、专家评审费用:乙方支付
二、代理服务费:无
三、其他费用:无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采购项目难以执行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有违法行为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因甲方采购任务变化导致采购项目延迟实施或终止采购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受托业务的,甲乙双方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三、本协议中涉及约定时间期限的,双方应共同遵守,未遵守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向对方所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相对方不予接纳的应予以尊重,但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方自行承担对应的责任。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对本协议内容予与变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解除
(一)若因政策、不可抗力及其他事由,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
(二)若因政策、不可抗力、废标及其他事由,甲方取消本协议项下的采购项目,则本协议解除。
(三)若甲方采购审批手续不合规,或者甲方采购需求等指定供应商、指定采购标的品牌或生产厂家、制定排他性技术参数或指标或方案、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违反采购相关规定,经乙方指正后若甲方执意坚持不改,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或者乙方有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重大行为,则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三、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理采购任务已经完成、采购目的已经实现、甲乙双方的经济往来已经结付清后,则本协议终止。
第八条 其他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本着密切协作、加强沟通、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其他需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
签订时间:2022年XX月XX日
甲方公章:
乙方:凉山州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XXXXXX
邮编:XXXXXX
签订时间:2022年XX月XX日
乙方公章:
川公网安备51340102000257号